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条有效禁止占用耕地从事下列活动:(一)建窑、建坟;(二)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三)违规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从事非农业建设;(四)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