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投资与建设第十一条尚未生效本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公路网规划的要求科学编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衔接。本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并商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编制。编制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确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以高速公路网规划为依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