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尚未生效

高速公路规划与建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依法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