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尚未生效

高速公路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等方式筹资建设。高速公路项目(含改扩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按照特许经营的方式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定特许经营者。高速公路收费权益转让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