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道路上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利用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带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