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测速的,应当在距离测速地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警示点与测速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五百米。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