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测速的,应当在距离测速地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警示点与测速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五百米。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