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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有效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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