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安装车伞、车篷。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机动三轮车不得安装超过国家规定动力标准的驱动装置。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