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和事故处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应当在后排座位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上乘坐;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应当有驾驶人以外的成年人看护,并在后排乘坐。不得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