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尚未生效鼓励在大型住宅区、公共建筑群、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公共文化场所和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公共建筑,以及城市与森林接壤地带,建设高于国家标准的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