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尚未生效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处理。无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的居民住宅区,由业主自行对消防车通道实施维护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