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尚未生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由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管理时,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和警示标识。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