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行农村消防网格化管理。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