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木质房屋密集的村寨建设智慧消防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火灾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应当在重点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和文物保护单位内设置火灾报警装置,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

加强农村消防科学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和应急救援设备。优先在重点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文物保护单位等推广使用阻燃材料或者防火材料,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