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九条有效在阿哈水库流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项目建设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并采取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在阿哈水库流域内从事体育竞赛、文化旅游、娱乐活动等,应当服从管理,由活动主办单位或者组织者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