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阿哈水库流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项目建设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并采取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在阿哈水库流域内从事体育竞赛、文化旅游、娱乐活动等,应当服从管理,由活动主办单位或者组织者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