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条有效阿哈水库库区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制度,船舶总量由花溪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船长不足十米的乡镇自用船舶检丈、登记、发证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乡镇自用船舶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原有非清洁能源船舶有序退出,新增船舶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