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长渠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九条尚未生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编制长渠遗产保护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长渠遗产管理单位应当对列入保护清单的保护对象建立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