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尚未生效

市、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渠遗产历史文化的传承、利用,组织开展与长渠遗产有关的灌溉技术、工程管理技术、乡规民俗、历史传说、文献资料等历史文化遗产的发掘、收集、整理、研究和建档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