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尚未生效

长渠遗产的传承、利用应当发挥其在水利灌溉、旅游观光、文化传播等方面的功能。

市、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与长渠相关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