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长渠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第二十一条尚未生效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兽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广生态种养模式和绿色防控技术,组织废旧农用薄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防止污染长渠。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