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长渠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第十九条尚未生效长渠水质应当符合相应水质标准。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长渠水质监测。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