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长渠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灌溉功能保障与工程管理第十八条尚未生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长渠遗产管理单位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可能影响长渠遗产安全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项,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