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有效港口规划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其有关规定编制、审批和公布实施。编制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优化港区水域、陆域总体布局,统筹安排港区内集疏运、给排水、供电、通信、防洪、安全监督、口岸管理、环境保护等设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