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的船舶从事客货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船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