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水路交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