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航道、港口、多式联运等内容,统筹纳入本行政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支持和保障水路交通事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