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六章 安全与环保第五十二条有效渡口应当根据其渡运对象的种类、数量、水域情况和过渡要求,合理设置码头、引道,配置必要的指示标志、船岸通讯和船舶助航、消防、安全救生等设施并定期维护。中小学校学生、学前儿童集中乘坐渡船的,值班船员应当督促穿着救生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