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六章 安全与环保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