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在核准的许可事项范围内经营。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禁止水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船舶增加载客定额、载货定额。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