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章 港口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深水深用、节约使用和集约利用的原则,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港口岸线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保障集装箱、大宗散货等专业化、规模化公用港区以及船用新能源加注站、水上搜救基地等服务设施的岸线需求。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