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三章 航道第二十四条有效同一通航河流上建有多梯级通航建筑物的,相关航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联合调度规程,保障船舶有序、高效通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