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阻挠、妨碍依法开展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6月15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