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有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向与督察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督察机构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6月15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