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等相关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通过合作、委托运营等方式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社区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居民。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