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以及开发区等设立居民委员会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