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和自治章程规定管理居民委员会的财产,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但是不得提供担保。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