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主动听取居民意见建议,热心为居民服务,自觉接受居民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