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活动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