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泄露军事设施秘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军事设施秘密的信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