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军事设施或者利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障碍物等围界设施搭建民用设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