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