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支持试验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灵活的人员交流、职务任免、绩效激励等机制。

试验区可以设立由台湾地区和其他境内外相关团体、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的顾问机构,为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