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八条有效昆山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试验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事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