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金融财税第三十一条有效支持试验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支持试验区内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