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金融财税第三十二条有效试验区探索创新两岸货币合作的方式和途径。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支持试验区内银行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等业务。探索丰富人民币对新台币交易、避险产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