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先行先试、互利共赢的原则,探索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建设成为两岸产业合作转型升级的先行先试区、两岸中小企业深度合作的重要载体、两岸交流合作模式创新的示范平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