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试验区应当按照突出重点、优势互补、合作双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与台湾地区的产业合作,引进和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低空经济、具身智能等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