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二章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第二十条尚未生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有损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不得制作和传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不得实施煽动民族分裂、影响社会稳定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