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二章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第十九条尚未生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时代新风新貌的培育,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各族群众遵循公序良俗,摒除陈规陋习,在衣食住行、生活交往、婚丧嫁娶、礼仪习俗等方面追求现代文明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为由干涉婚姻自由。结婚的男女双方及其家庭树立文明节俭婚俗观念,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