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第十七条尚未生效对村级河湖长报告的问题,上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村级河湖长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